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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595 次 日期:2015-04-01 13: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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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组织

(一)考试组织

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考点考试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各考点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考务工作;考点所在地市级考试机构协助和监督考点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二)考点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责

1.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主考一般由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考点所在机构负责人担任。主考必须熟悉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点。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主考的职责:

(1)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培训监考员、面试考官、裁判和其他工作人员。

(3)负责安排各考场监考员(每一考场最少安排两名监考员)。督促监考员履行职责,有权撤换徇私舞弊、严重违规等不称职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负责核实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并在违规考生登记表上签名。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人员检查试卷的装订、密封质量。

(5)会同市(县、区)招生办领导处理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

2.每个考点均应设考点办公室,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和后勤等职能组。各职能组人数根据考点规模大小由主考确定。

●考点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考点各职能组的工作。

(2)组织监考员、面试考官、裁判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

(3)做好本考点的考试宣传工作。

(4)负责考点的其他工作。

●考务组职责

(1)做好考试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2)协助主考培训监考员、面试考官、裁判。

(3)检查监督监考员监考和面试考官、裁判工作情况。

(4)监督、检查、维护考试秩序。

(5)检查监考员对试卷装订和密封的质量。

(6)司发考试信号。

(7)整理违规考生登记表和点名卡。

●保密组职责

(1)负责本考点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2)负责每场考试试卷的收发工作。

●保卫组职责

(1)做好考点的安全、警戒工作。

(2)协助主考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考生严重违规、扰乱考点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事件。每个考点应安排若干名公安、保卫人员值班。

●后勤组职责

(1)布置考点。

(2)落实医疗人员和场所、茶水供应、考生休息地方等工作。

3.认真做好监考员的选聘、培训工作。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原则性、纪律性强,健康条件较好,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人员担任监考员、面试考官、裁判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近期组织过相关科目考试辅导班、上一年度考试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出现过重大工作差错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监考、面试和裁判工作及其他考试管理工作。考前1-2天,各考点要对考试人员进行培训,务必使他们熟悉工作职责、任务和分工,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

4.考点试卷的保管与保密

试卷存放保管期间,须确保有3名以上人员值班。保密室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如发生泄密事故,应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组织人力查明原因。

(三)考点的选用、布置与管理

1.严格按要求合理设置考点。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点,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2.考点的布置要安全安静、干净整齐。要张贴欢迎标语、考场分布图、考生守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为考生提供舒适的考试环境。

(1)在校门口挂大红横额“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点”;竖彩旗;张贴标语如“欢迎您参加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祝考生取得优异成绩”等。

(2)在显眼的地方设置宣传栏并张贴: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表,报时信号说明,考点守则,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3)在考点周围设置警戒线,实行全封闭。

(4)考点办公室、考场、医疗室和厕所等有标志和指示路标。

(5)每一考场安排的考生数不得超过30人,座位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课桌桌口朝讲台摆放,座位号按竖行编排并贴在课桌左上角。考场的环境安静,室内卫生清洁,采光、通风情况良好。

(6)考场内黑板上必须写上当场考试课程名称、试卷总页数、考试时间,以及应该提醒考生注意的事项。

(7)考场内的墙壁上要保持干净,不得留有任何字迹或文章;考场内的黑板上除规定的文字外,不得有其他文字。

(8)考点可在考场外适当安排地方给考生放置随身携带的物品。

(9)考前一天,要布置好考点和考场。

3.严格按规定加强考点管理。除考点主考及经批准的考试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考点要遵守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二、试卷保密、运送与保管

(一)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确保考试期间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的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环节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考点院校、考点领导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责任。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传递试题内容。

2.试卷的运送、保管和保密情况应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务必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生泄密、失盗和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二)试卷运送

1.试卷运送必须由考点院校分管领导或其他校级领导负责带队,运送试卷车辆要专车专用,并有保密人员和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全程护卫,确保试卷运送绝对安全和保密。

2.领卷时应注意:

(1)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保密印刷厂领取试卷。

(2)领卷单位须凭介绍信、工作证和领卷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保密印刷厂值班室报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监印小组组长及公司负责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内。

(3)领卷单位取得领卷次序条和通行证后,在武警的指示下进入领卷场地。进场后,领卷单位要听从现场总调度安排。

(4)保密印刷厂发卷人员提前把领卷单位所要领取的试卷搬运到划定的场地。领卷单位在现场领卷清点时有任何问题,请与监印组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5)领卷人员试卷清点完毕后,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试卷可由保密印刷厂派人协助搬运装车,具体由保密印刷厂统一安排。

(6)领卷工作人员应在指定的试卷发放点范围内活动,一律使用规定的洗手间;不得超越警戒线,不得进入非活动区域;不得单独与保密印刷厂内其他工作人员交谈。

(7)领卷工作人员需注意防火,试卷发放处严禁吸烟。

(8)领卷工作结束后,凭监印小组组长开具的放行条并经保密印刷厂门口值班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保密印刷厂。

3.回卷时应注意:

(1)在规定的时间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和考生违规材料送到省教育考试院。试题、草稿纸、作废答题卡等由考点院校按规定统一封存。

(2)答题卡应按要求密封,并分科目、分考点捆绑。

(3)回卷单位到达省教育考试院后请到大堂报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搬运试卷和清点试卷。

(4)搬运试卷和清点试卷时,回卷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现场。答题卡及有关材料清点无误且双方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场。

(5)回卷现场严禁烟火。

(三)试卷保管

1.试卷必须存放在经保密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内。保密室应设在砖混结构楼房的二层以上,配备铁柜、灭火器,安装铁门、铁窗、防盗报警器和闭路电子监控系统。

2.在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必须开启闭路电子监控系统,且有3人以上(其中有1名公安人员)24小时值班守护,地市招办派一人参与保密值班。在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都不能少于2人。保密室应配有双锁,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取出试卷。

3.试卷进出保密室应履行严格的清点、签收等交接手续。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过程的有关规定(详见附表1《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点统一操作规程》)。

(二)监考员守则

1.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3.监考员必须佩戴证章,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监考员在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5.每科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35分钟),每考场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领取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6.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

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监考员甲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监考员乙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监考员根据准考证、身份证、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作答”及“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7.每科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分发考生条形码、草稿纸,并注意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提醒考生按规定要求填涂答题卡;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和座位号。

8.开考前1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并经考生代表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9.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10.开考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将缺考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并在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严禁在备选答案的区域内)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11.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要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考点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12.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考场记事”栏及《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附表2)上如实填写违纪舞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处理。

13.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待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4.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15.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16.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准考证上规定的各科目的考试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计算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试卷和答题卡页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果有缺页、空白页、漏印及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不一致的情况,应举手向监考员提出更换。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左上角的有关栏目上写上本人的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为无效答题卡,责任考生自负。要保持答题卡清洁,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在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

7.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区域内作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涂黑。凡超出答题区域作答,以及不按要求填涂答题信息点的,其答案一律无效。如需修改,则要用塑料胶擦擦干净。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

8.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在考点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9.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点附近逗留或交谈。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清点答题卡无误后,考生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生违规处理的有关要求

1.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汇总考生违规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3.违规考生由考点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发出《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附表3)。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为9位,年份后两位(如2015年取“15”)+88+考点代码(最后2位)+3位流水号。

4.各考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附表4),按要求将考生违规处理结果(正式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5.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考点的处理决定做出成绩处理,并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

6.其他人员在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全面检查了解当地试卷(答题卡)保密及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当地考点周密安排考试工作。

2.全面、认真地检查考试组织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协同考点主考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和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生严重违纪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各巡视组必须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纪工委。

3.考试结束后,会同考点主考共同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形成巡视工作总结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二)纪律要求

巡视员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依法执考。在巡考过程中因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或包庇违纪舞弊行为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评卷与成绩公布

(一)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完成成绩评定、分数统计后统一公布,并由市、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术科成绩分合格不合格,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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