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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单位简介
天津市教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是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天津市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成立于1992年11月,2003年10月更名为天津市教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开展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信息咨询,师资培训工作。
职教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团结,求实,进取,创新”的宗旨,认真做好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的教科研等相关工作。
2008年,教育部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签署协议,自2008年开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永久落户天津。从此,天津市承担起每年一届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和举办任务。为了办好大赛,天津市教委成立了大赛办公室,大赛办公室的主要成员就来自市教委职教中心。自2008年以来,职教中心承担了大赛工作的筹划、准备、组织实施、会务接待服务以及后期各项工作等。
二、招聘原则
我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中心2015年拟招聘相关软件专业教研员1名和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人员1名。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教研员岗位招聘2015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员岗位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上述岗位应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见附件一《2015年天津市教委职教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详表》。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中心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和天津职教教研网(http:// www.tjzjjy.com)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19日;
网址: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其中学习简历由中学开始填写。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路8号;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详见单位网站通知。
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应聘软件专业教研员岗位需带: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员岗位需带:
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
a.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b.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其总数,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
c.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d.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e.主要代表性论著,可用复印件。
资格原件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审核,审核结果于初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到本人。
通过初核人员请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按时完成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进入考试环节;未通过初核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2015年5月)
1、笔试:
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含教学设计)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照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津职教教研网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若出现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学校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分三部分进行:
一是无领导小组讨论,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现场命题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应聘教研员的人员要模拟授课,考生将我中心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应聘研究员的人员要阐述工作设想、预期目标以及单位配套条件要求等,由考官根据表现情况给出分数;三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三部分成绩3:5:2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3、计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在信息发布范围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2015年5月)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中心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单位可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5年5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2015年5月)
我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5年5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5年6月)
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单位可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703511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7035111
附件:2015年天津市教委职教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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