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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我区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需求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32号)的有关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共招聘教师42名(教育类),其中:高中教师13名、初中教师12名、小学教师15名,幼儿教师2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六)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与资格初审
(一)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9:00-4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或济宁高新区人才联盟网站(http://www.jnhn551.com)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类别中的一个岗位学科,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537-3255628。
(三)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13:3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准考证》,同时下载打印《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和《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4月22日9:00至16:00到济宁高新区管委会西区(吴泰闸路116号)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工作处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
招聘通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笔试
教育类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2、身份证;
3、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选岗前提交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选岗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准考证》、《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6、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7、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出具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8、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教学能力,以说课的形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100分。说课主要考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组织课程,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再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岗位选择
1、按报考类别岗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个人自愿选择对应岗位。2、报考同一类别岗位的考生,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选择对应岗位(1)学历高者,(2)笔试成绩高者。3、个人选择对应岗位一经确认(签字),即不得更改,否则视为弃权。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且选择对应岗位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备案。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人事劳动保障处颁发《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37-3255677。
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37-3255628
本《简章》由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
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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