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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宁市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41名。招聘岗位及专业见《西宁市招聘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计划表》。
一、招聘条件
(一)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2.具备与所招聘专业岗位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学历。
3.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技术技能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4. 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1日以后出生)。有高级职称者或有10年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74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5.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二)校医及财务人员
1.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及执业资格证书。
2. 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具备从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有专业相关工作经历10年以上者可放宽到40岁。
二、政策规定
(一)博士毕业生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直接录用。
(二)考核成绩相同情况下,应聘专业教师岗位的,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或具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表现优异者优先录用,应聘校医和财务人员岗位的,取得较高一级医师资格证、会计师职称的优先录用。
(三)被聘用的紧缺专业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两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根据国家关于免费师范生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对象不包括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三、考核方式
考核依次按照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和人事考察四个环节进行。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进入笔试,笔试完成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对应聘者排序,按招聘岗位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专业教师的面试按技能考核和说课答辩两个环节进行,笔试、技能考核、说课答辩成绩按3:4:3的比例计入最终成绩。校医、财务人员的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笔试、答辩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最终成绩。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应聘者见到本公告后下载本公告附件《西宁市招聘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后,连同本人简历(电子版)、各类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扫描件)、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或工作期间从事管理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等电子资料一起打包(确保各类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按“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的格式命名,通过网络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xnsjyj2015@126.com)。网上报名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11日——5月18日,应聘者网络报名完成后应确保通讯电话畅通。
(二)资格审核。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通过网络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名单,并通知应聘者本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应聘者接到参加现场确认的通知后,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候。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西宁市招聘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身份证原件,所获取的各类证书原件,所获得的各类奖励证书原件,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或工作期间从事管理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确认通过后,招聘工作组在网上公示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并通知笔试时间。
(四)笔试考核。根据招聘岗位和专业的不同,应聘者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应的笔试。专业教师笔试主要考核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校医笔试主要考核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财务人员笔试主要考核财务专业知识和能力。笔试完成后,应聘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并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五)面试考核。应聘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教师的面试包括技能考核和说课答辩两个环节,技能考核根据专业不同分别进行,说课答辩时间为30分钟(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说课和答辩各5分钟)。校医及财务人员的面试以答辩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能力和专业相关法规及常识。
(六)公布成绩。所有考核完成后,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各项成绩进行汇总,最终考核结果将在西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http://www.xnedu.cn),同时形成推荐候选人名单。
(七)人事考察。用人单位对推荐候选人员在校或任职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并根据考核成绩顺序递补其他候选人。
(八)拟定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结果,形成推荐候选人招聘意见,报经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九)体检与录用。拟聘用人员统一到指定的西宁市地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符合要求者,按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待遇按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及青海省相关政策执行。
六、试用期考核及管理
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形成过程性评价,试用期满后,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试用期考核专评组对录用人员进行能力和业绩评价,并形成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合格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综合评估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赵老师 13997483076 QQ:1062203016
魏老师 13519783707 QQ:447536216
西宁市教育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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