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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经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按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2014年度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包括:卫生中级、初级(师)、初级(士),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地点
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江城大道236号519室):负责在区卫生部门报名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
三、证书办理时间
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6月19日。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应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办理合格证书时,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
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委托他人办理证书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五、证书办理程序
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理考试合格证书:(1) 考生带上本人办证所需资料,在规定的办证时间内,直接到考生报名的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区人事考试中心留下考生填写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一张两寸照片。(2)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将考生填写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考试合格证书,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复核盖章。然后,由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留存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备案,剩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以及考生考试合格证书,待考生在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证书发放签领表上签字后返还给考生本人。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14年度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4年5月算起。
七、办证咨询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由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42756684
注:办理合格证书所需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请在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下载栏目中下载。
重庆市合川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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