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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科学、规范地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办法及录取结果负责。
2、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根据考生报考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对。
3、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对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
(1)初试成绩满足下述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①单科成绩≥50分;②总分≥100分。
(2)推免生参加综合能力考核面试部分。
2、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及科研潜质等方面的考核。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综合能力考核方式为面试。
3、复试流程
①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10日下午1:20-1:30,地点:理学院401室;
②专业能力考核,时间:2015年5月10日下午1:30-3:30,地点:理学院401室;
③综合能力考核,时间:2015年5月10日下午3:40开始,地点:理学院401室;
三、复试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重点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
2.专业能力考核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3.综合能力考核总分为100分,时间30分钟。复试工作组参考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重点考核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4. 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
四、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2015年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人(含推免生1人)。
2、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按招生指标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本单位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
五、其他工作
调剂招收校内相同一级学科的线上考生。考生本人需提交《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经原报考导师及拟调剂导师同意,我院及调出专业所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苏大学理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若有与国家和学校等上级部门研究生招生政策相悖之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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