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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审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要求进行,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本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是参加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人员。申报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从福建省审计厅网站http://www.fjaudit.gov.cn下载有关申报表格(2015样表),根据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内容。
(三)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高师考试合格时间、工作业绩、理论研究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工作业绩、著述论文等材料的形成时间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四)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基层单位审核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五)各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申报材料及材料目录,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
(六)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审计专业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严格按照样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制,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其中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的主要审计业务成果、审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研究成果以及对申报人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一式25份,每份严格在样表格式内填写相应内容,用一张A3纸双面打印、整齐对折。
(四)《业务工作报告》(2000字左右)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注明“情况属实”,盖单位公章。
(五)近五年(2010~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七)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八)在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九)有效期内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或审计署计算机知识与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十)业务成果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十一)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至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已经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审计及相关理论成果至少2至3篇(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提供每篇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刊号、正文复印件各1份,同时从中选择一篇参加鉴定的代表作,另需提供其正文复印件(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一式2份。
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十二)《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只要提供填好申报人有关信息的电子版。
(十三)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1份,包括《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业务工作报告》《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一)至(十一)项申报材料,按照附件一的目录及备注要求,用A4牛皮纸档案封皮装订成册,在封面上自上而下逐栏填写“单位名称”“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申报人姓名”“2015年8月”,卷首按照附件一的格式列出目录,标明件数、页码等信息,并整册加盖骑缝章。第(二)、(三)项的备份材料、第(十一)项的原件和不盖章的代表作复印件,单独装入牢固的牛皮纸档案袋,袋面上注明申报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第(十三)项以申报人的姓名命名、制成压缩文件,审计机关及所属单位可通过腾讯通发送,其他单位可自行加密发至邮箱fzx585@126.com,并电话确认。
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制,应符合样本格式,信息完整,排版整齐,其纸张大小、打印模式、装订方法、表格格式、包装材料等不得变更。不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字〔2008〕361号文件规定,参加评审申报人员每人缴纳评审费55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待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收取。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材料时间:2015年8月2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审计厅人事处
联 系 人:傅志雄
联系电话:(0591)63396272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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