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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各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15]9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需共选派30名教师赴克孜勒苏州进行支教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支教教师选派工作,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单位和学校审核推荐支教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教人员选派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服从领导小组和受援学校工作安排;
2、实习期教师不在选派范围内。
二、支教人员选派程序
1、各直属单位要根据选派条件,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初步人选,各直属单位选派一名支教人员进行上报;
2、务必于6月24日之前,将《2015年克拉玛依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选派支教教师花名册》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包括电子版)。经支教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选派人员;
三、支教人员的工作期限
为切实发挥支教教师作用,真正达到在受援学校顶岗教学的目的,支教教师工作期限为一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支教教师支教时间,也不得中途随意替换支教人员。
四、支教人员的管理
1、对支教人员实行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双重分级管理的体制,以克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
2、支教人员要服从市教育局制定的《支教人员管理制度和支教人员守则》,加强支教人员自身管理,确保支教任务圆满完成;要严格落实支教人员报到、请销假、离校制度,形成支教督导、管理的有效机制。
3、支教学校应经常了解支教人员及家属的生活、工作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支教人员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在支教地区工作。
4、在支教期内,凡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将视具体情况取消有关待遇。支教人员一经确定派出,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5、支教人员要按程序转移组织关系,由受援单位将其编入党组织,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支教人员每学年要向受援单位和克拉玛依市教育局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7、支教人员的年度考核与受援单位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由受援单位抄送至我单位。
联系人:王若宁
联系电话:0990-6234900
附件:
1、《2015年“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计划表》
2、《2015年“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信息统计表》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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