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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市人社局审核,2015年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50名。详见《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和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3、资格: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6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六安市金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安丰南路区教育局一楼)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并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并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暂未拿到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已通过”证明,并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均须填写《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和《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各1份,(以上报名表及承诺书从金安区政府网、金安教育网下载,用同一张A4纸正、反两面打印,也可以在报名开始后到报名处领取),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属于正式在编在岗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证明式样见附件5:《关于同意×××同志参加2015年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报名的证明》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计90元/人)。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五、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2015年7月16日由本人持身份证到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安区政府前楼108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应形成竞争。招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若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至1:2开考;若仍达不到比例的,则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考试
考试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加专业测试(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公共知识》(卷面分数120分)和《专业知识》(卷面分数120分)。具体考试内容详见《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教育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同日进行,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教育公共知识》成绩与《专业知识》成绩相加)为12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参加报考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0日到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安区政府前楼106室)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办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对笔试科目每科加2分(笔试成绩合成前)。
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专业知识笔试占70%,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占30%。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及时在金安区政府网、金安教育网上公布。
3、专业测试(面试):根据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初次合成(其中专业知识笔试占70%,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占30%进行初次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
专业测试内容为:讲故事、舞蹈、简笔画、弹唱四项基本技能。比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的通知》(教人[2001]36号)精神,拟定10个故事、3个舞蹈、10个简笔画、10首弹唱歌曲(题目见附件6)。面试时,每个项目从公布的课题中随机抽取1题进行测试。故事为幼儿故事;舞蹈伴奏音乐由考生自己提供,用U盘存储,可以在电脑(电脑由人社局提供)上播放;简笔画要求在黑板上用粉笔画;弹唱要求用键盘乐器边弹边唱(可以带乐谱)。面试教室提供钢琴、电子琴和脚踏风琴(如需用其他键盘乐器请自备)。
时间:讲故事、舞蹈、简笔画、弹唱每项时间为5分钟。
分数:讲故事、舞蹈、简笔画、弹唱均按满分100分计分,上述每项分值各按25%计算面试成绩。
为确保聘用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具体总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公共知识成绩×30%)×50%+专业测试(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
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依笔试初次合成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也相同,依《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再出现相同的,则依《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文件执行。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1次。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1次。
九、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岗位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报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区人社局履行审批、聘用等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岗位确定
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区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依据合成总成绩排序,按公告岗位依次自愿选择岗位,详见《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
十一、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实际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在金安区政府网、金安教育网公布,一经公布,视同通知到本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公告由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64-3261080,
区教育局:0564-3261739。
监督电话:区人社局监察室:0564-3321906。
附件:
1.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岗位情况表
2.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3.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4.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5.关于同意×××同志参加2015年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报名的证明
6.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专业测试(面试)课题
易贤网温馨提示:
《附件3-6》来源于金安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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