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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秋季入学博士的各位考生:
我校2015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初录工作已经结束(含“直接攻博”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于近期电话通知,也欢迎考生积极与我校029-82312416进行联系。所有考生(含春季初录并推迟于2015年秋季学期入学的考生)请于近日到我校研招办领取“初录通知书”、“人事档案商调函”、“政审表(可网上下载)”等材料,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为了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我校对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有如下要求: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要求提供硕士学位证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供学士学位证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直博生要求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报考硕士研究生时获得的大学(本科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建议考生提前网上自查,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书面认证。
请考生参考我校发布的关于学籍、学历、学位认证的有关说明,积极认证并与我校进行联系;因考生无故不配合学籍、学位认证工作,对录取、入学资格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请各考生按照“初录通知书”的要求办理学费缴纳手续。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要缴纳学费,请于2015年7月3日前将学费汇往我校或到校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缴费(缴费方式及要求详见附件“财务处缴费须知”),学费逾期不交者,我校有权利对考生的初录资格进行处理。
3、请各考生持“人事档案商调函”、“政审表”等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政审、调取人事档案手续。
(1)所有初录考生应于7月3日前提交我校研招办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政审表(可网上下载)”。
(2)非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考生的人事档案请于7月3日前寄(送)往我校研招办,2015年6月份毕业的应届硕士考生可推迟至7月20日前寄(送)。人事档案不到学校者,不能享受非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录取以及学费减免、奖助学金发放等相关优惠政策。
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不在我校规定的时间、未经我校同意私自寄(送)往我校的人事档案,我校有权利拒绝接收;人事档案即使被接收,学校也不再对学生的学费以及奖助学金政策进行调整。
4、所有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考生,均须于2015年7月15日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合同书(A4版,双面打印)》(可网上下载,由原单位签订、盖章后寄送往我校),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合同书”的签订手续。
5、各项手续办理齐全的考生,请注意7月上旬我校寄发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按照《2015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的要求于2015年8月28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请提前准备党(团)组织关系转接以及其他手续的办理。赴校报到期间,请注意人身、财物安全及疾病预防。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请于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前一周自行下载《延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申请表》(见附件6),按照延期报到的要求履行书面申请手续,以免造成取消录取资格及入学资格等不必要的损失。
6、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咨询我校研招办029-82312416(Fax)、82312406或与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
学费汇款地址
收款单位:西安理工大学
开户账号:102 849 133 08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
财务处联系电话:029-82312607、82312259
注:汇款请在备注栏注明:2015年秋季博士学费、姓名、录取学院、专业等信息。直接在中国银行使用“现金解款单”交款的考生,请将“现金解款单”原件送至我校财务处,否则无法确认学费,财务处学费显示仍为欠费。汇款后,请将汇款单存根传真至我校研招办,以便查对(029-82312416)。
人事档案、政审材料邮寄
通信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48
联系电话:029-82312416(Fax) 82312406
各学院专职研究生秘书联系电话
招生学院代码 | 招生学院名称 | 咨询电话 | 联系人 | 所在校区 |
10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29-82312994 | 彭老师 | 金花校区 |
102 |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 029-82312778 | 孙老师 | 金花校区 |
103 |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 029-82312427 | 张老师王老师 | 金花校区 |
104 | 水利水电学院 | 029-82312780 | 魏老师 | 金花校区 |
10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029-62660215 | 齐老师 | 曲江校区 |
107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029-82312189 | 赵老师 | 金花校区 |
109 | 理学院 | 029-82066375 | 何老师 | 曲江校区 |
1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29-62660262 | 潘老师 | 曲江校区 |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研究生新生党员入学报到时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必须持县(含)以上单位党委出具的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至我校。省外考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书写要求:抬头为“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转往单位为“西安理工大学”。省内考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书写要求:抬头为“西安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往单位为“西安理工大学XXX学院”。请在开学后10日内,以班为单位到录取学院学工办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学院要做好入党材料审核、管理及组织介绍信回执工作,并按要求汇总报党委组织部。
西安理工大学研招办
2015年6月23日
附件:西安理工大学2015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缴费须知(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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