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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各单位:
根据杭人社发[2015]14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委直属单位2015年第二批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条件
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本次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7月底):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明: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3.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4.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
5.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6.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8.居民身份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
三、申报受理
1.网上申报。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的附件材料,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 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单位审核网上信息和相关附件的原件材料后,网上报送信息。
2.材料报送。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单位在审核所有材料的原件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一起送杭州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并完成网上信息上报。
受理初定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止。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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