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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11月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11月7日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考生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7月8日至29日12时登录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如实填写《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宁波考试网首页“热点问答”栏目)。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考办技术电话:0574-87131622。
老考生(具体见网上报名表上的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点击“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8月20日12时。同时,考生可下载打印“报名表”留存报名信息。老考生的报名信息在确认后不可更改,提醒考生在点击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
新考生和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28日至30日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其他县(市)、区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办理。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确认、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没有盖章的无效。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于8月13日至20日12时登录宁波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2日至6日登录宁波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7)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第(1)、(2)条中对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二)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凡涉及学历、资历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被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四、考试专业和题型
201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中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获得证书的条件
参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六、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5〕36号通知精神,说明如下。
2015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调整。一是考试大纲采用互联网形式公开发布,发布方式:(1)由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2)由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二是考试用书和考试辅导书仍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内容做了大幅度的修订,种类不变。
2015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不统一组织征订。考生自行上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成绩公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宁波考试网查询并下载。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影响大、时间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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