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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能力较强,有培养发展潜力。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1.专业要求: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会计与审计类、法学类、公安学类、经济学类、新闻学类、政治学类、行政管理学类、中国语言文学及文秘类、理工科类。
2.其他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法院、财税、司法、审计系统工作或县级以上党政办、法制、政策研究部门从事文字综合、法规工作2年以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选调程序
(一)组织推荐或自愿报名。
组织推荐。各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河池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组织推荐表)》。
个人自荐。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需填报《河池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自荐表)》,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自荐。
《河池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河池人才网、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下载。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名表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证的复印件(没有工作证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以及3张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1张七寸全身生活彩照须用特快专递邮寄(邮戳寄出日期迟于7月24日或采用平信方式邮寄的,视为放弃报名)或直接送到市纪委组织部正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4日
地址: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9楼904室
联系人:林肖萍
联系电话:2300991
邮编:547000
(二)资格审查。由市纪委监察局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列为笔试人选,并通知报考者本人。
(三)考试测评。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调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谈。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面谈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谈成绩总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跟班学习。根据笔试、面谈总成绩,由市纪委常委会按照1:2的比例研究确定跟班学习人员,跟班学习时间为1个月。
(五)考察。根据跟班学习表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讨论决定。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调动和任职。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按照《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河池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2015年7月8日
附件:河池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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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河池人才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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