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招聘临时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华坪县人民政府同意,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数量
此次计划招聘临时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总计6人。(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扎实。热爱检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专业、司法考试通过者优先),熟悉计算机操作。
3、具有华坪县户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色盲、口吃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
7、可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作出结论的;
③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④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在华坪县政府网站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华坪县人民检察院临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7月17日(上午8:30- 11:30,下午 15:00-17:30);
地点: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资格审查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择业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另附电子版相片,自备u盘)。
(三)聘用
公开招聘采用考核的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由华坪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到低的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政审均合格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与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聘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经上岗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1800元/月(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计划生育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五、公告未尽事宜由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121627 6121709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