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菊问: 你好,我想问一下2008年的特岗教师服务期将要满了,怎样安置2008年的特岗教师?
云南省教育厅答复:
陈菊同志,你好!来信收悉。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对3年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教师〔2006〕2号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函》(云政函〔2008〕24号)和云教人〔2006〕28号文件均有明确规定,即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由当地负责发放工资。 对我省3年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如每年度(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即视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其就业安置,应充分考虑特岗教师本人的意愿,一是可选择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转聘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由当地统一发放工资,转聘手续可按云教人〔2006〕28号文件办理;二是可选择重新择业,可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具体的办理程序,对选择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期满特岗教师,应填写并向学校提交《云南省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教师审批表》(详见附件2),由学校统一报送所在县(市、区)政府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批准聘用并落实工作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审批表是否需报州(市)教育、人事部门审批,由各地按现行政策自定。各县(市、区)要将批准聘用名单以《云南省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教师备案表》报送州(市)备案,各州(市)则要将备案表汇总报省备案;对选择自行联系调动单位和重新择业的期满特岗教师,可按在职在编职工工作调动的现行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