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结合前期网络报名时出现一些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情况,现将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调剂原则通知如下(注意:调剂是由组织和单位开展,不允许考生个人自由调整):
一、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与拟招考岗位间的匹配性,在相同或相近的岗位内进行调剂。岗位调剂可以在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间进行,也可以将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的报名人员调整到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但不能从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中调整人员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
具体采取如下做法:
(一)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开展岗位调剂工作。调剂首先在招考单位内进行,招考单位内无法调剂的,再在招考单位所在系统进行,招考单位所在系统无法调剂的,可在招考地所属州市内进行。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可合并,人员合并后招考计划也可根据情况一同合并,但若合并后仍不足开考比例则削减招考计划,使之达到开考比例。
全省法检系统的岗位调剂统一由省法检系统考录办公室进行,首先在本县区、州市范围内的法院或检察院系统内进行,还无法调剂的,可在本州市法、检系统之间进行,但不得跨州市或与其它公务员岗位进行调剂。
(二)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对部分岗位放宽开考比例限制,对特殊报考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1、招考硕士以上人员、条件艰苦或专业特殊的岗位,一般情况按1:2的比例放宽开考比例限制,部分确属特殊的岗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放宽至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定向录用公安专业(院校)毕业生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若岗位本身不是定向公安专业(院校)毕业生招考,但有公安专业(院校)毕业生参与报名的,开考比例不予放宽。
(三)经调剂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录用计划。
二、7月15日将面向社会公布经调剂后的最终报名情况。
三、因无法调剂致无法开考的岗位,其招考计划予以取消,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将由省人事厅退还报名费。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