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和谐秩序是指劳动者和雇主在实现并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形成并遵循良好的规则,采取理性的行动方式,两者之间形成的规范有序、良性互动、和谐相处的良好状态。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和谐秩序的形成,不仅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向市场化和契约化方向转变的过程中,包括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在内的诸多主体都应该发挥各自作用,共同努力,推动劳资关系和谐秩序的形成。
第一,国家立法机构应尽快完善法律层面的规则。秩序的核心是形成规则,秩序的形成过程首先是规则的形成过程。依靠限制任意行为和降低冲突可能性的规则,以一般性的、预防性的方式限制个人的绝对自由,是防止冲突的方法之一。为此,国家立法机构应该通过完善劳动法律体系,提供规则,把劳动关系领域内各主体的行为限定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以增强各方的预期和相互间的信任。
第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并完善集体谈判制度,确保工会维权行动切实有效。要推动集体谈判制度的建立,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中雇主和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特别全和经济安全的产业领域,总体上由中央企业独资经营,有些可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同时对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的非核心业务,主要指由其子企业承担的业务,也应允许外国资本和非公经济资本进入,适当竞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涉及自然垄断的产业,自然垄断往往是与网络系统结合的,在网络业务的投资中,要求相当部分是沉淀成本,如果出现两家以上竞争投资,会使每家的网络系统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导致成本上升和效益下降;(三)涉及经营性垄断产业,主要是重要资源性产业和基础设施产业,其中,重要资源性产业除上述特性外,还具有稀缺性、延伸性(外在性);(四)涉及竞争性产业领域,包括制造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
第三、企业组织结构重组是做强做大中央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企业组织结构重组是在产业结构重组的基础上,对特定产业内中央企业的数量、规模结构进行优化,这是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的第三个层次。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重组,必须判明当前的产业绩效,包括产业的规模结构、利润率、供给和需求的匹配状况、技术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等多个方面。由于中央企业是大型或者特大型企业,所以形成合理的产业规模结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