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上市公司,各金融保险企业,中央驻滇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各行业协会:
为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15号)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一)范围对象
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并符合云人专〔2005〕19号文件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4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考试地点在昆明市,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6月25日。
(四)报名办法
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报名简章(附件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近期同一底版小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3张。
昆明地区的报名地点设在云南财经大学(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会计学院逸夫楼806号,由云南财经大学会计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联系电话:0871—3131126,3138488。
其他地区的报考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请到当地州、市财政部门报名,县级不设报名点。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表和报名简章到报名点领取或登陆云南省财政厅网站下载(网址:www.ynf.gov.cn)。
(五)考试费用的收取及管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云价收费函〔2010〕27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报名费用为每人每次80元整。高级会计师考试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费由各州、市财政局报名点向报名人收取,同时由报名点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给报名人存查。报名结束后,由报名点填制“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缴入国库(收款单位: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级次:省级,开户银行:省金库,项目编码:103040748,收入项目名称:高级会计师考试费)。缴款后,由各报名点将缴款书复印件传真至省财政厅会计处,以便我厅安排和组织当年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
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及《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的征订由考生自由选择,需征订用书的考生,在报名点交费订书,所收订书款汇由各州、市财政局汇云南省会计学会账户,统一办理订书事宜。
(六)考试成绩的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们省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并核发省级合格证,一年内有效。
二、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并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人〔2007〕11号文件的规定。
3.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表格下载网址:www.ynrs.gov.cn.
2.学历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需提交审验)。
3.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报送省财政厅。按属地管辖原则,所有州市所属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须报县级、州市级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省级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破格申报人员需按照破格程序推荐。
(四)报送时间
我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按计划将于11月进行,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高级高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制度,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作,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其他事项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考办:杨婕
联系电话:0871—3637375,3615983(传真)
附件:
3、报名注意事项
A.请注意报名简章上的工作年限和任职的计算方法,并按照简章上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B.征订考试用书预计7月份到达。
C.破格报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书、文献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连同报名表一起上报。
D.由于1992年开始会计师统一考试,按规定自1993年(含1993年)后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的会计师资格证书无效。
E.在资格审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考办联系。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