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内容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是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管理职能,其本质是对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通过提供会计信息,做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在社会化的生产活动中,任何单位的经济活动都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错综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会计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单位的经济活动,不仅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利益分配产生影响,而且对国家、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益也会产生影响。因此,为满足各方面利益关系人的客观要求,会计在处理各种经济业务关系时,必须要有一个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于是,就产生了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了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律制度,调整和规范会计关系。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在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中,会计法律是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有关部门进行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依据。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会计法》进行了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都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作为会计法律制度的一种形式,会计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会计法》。
(二)会计规章
会计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会计法律制度。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第10号令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2月22日财政部第26号令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2月22日财政部第27号令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6年2月25日财政部第33号令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均属于会计规章。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在本地区具有普遍适用效力。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我省第一部《云南省会计条例》。2004年7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云南省会计条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五)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如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三、会计法的立法宗旨
(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健康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作保障。会计工作秩序是整个经济秩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必然对整个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利用法律机制来调整和规范会计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因此,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必将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