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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于9月12—13日举行,请各位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考场号、座位号和考试时间参加各相应科目的考试。科目准考证号是按照考试科目进行编排的,不同的考试科目有不同的准考证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必须填写对应的准考证号,切勿填错!!!
现将考试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考试前的准备
1.认真核对下发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立即向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技术部(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B415室,电话:87131622)提出更正。
2.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要削得太尖,以免划破答题卡)、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卷(削)笔刀。应试人员可自备普通计时手表,手机不得作为计时器。钢笔(或签字笔)用于在试卷、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铅笔用于填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修改的铅笔印迹。考试时参考书等资料,计算器,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快译通、商务通等一律不得带至考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3.事先熟悉考点,以下为考点地址、联系电话和公交线路:
4.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入场,无身份证者须持临时身份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印章)参加考试。
5.应试人员须妥善保存准考证,以便届时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查询考试成绩及下一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答题方法
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内容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应试人员应仔细阅读下面的答题方法,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如有疑问,请在考前向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83867382。
(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答题方法:
1.考试时,应试人员在拿到试卷的同时将得到一张答题卡,答题卡包括应试人员信息和试卷答题信息。
2.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填写姓名汉字,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内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一格一个数字,在科目代码空白格内填写科目代码(每份试卷卷首的指导语均有科目代码列出,应试人员必须认真填涂本人试卷上的科目代码,如不填或错填科目代码将会影响成绩)。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科目代码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
3.考试正式开始后,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要看清答题卡上题号的排列顺序再涂选项,不要错位。
4.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信息点,填涂时用2B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 ]为准。
5.最后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错误,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答题方法:
1.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主观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在专用答题卡各题号指定答题区域内作答。
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要防止用错。
三、注意事项
1.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离开考位。
2.拿到试卷、答题卡后,首先应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试卷和答题卡首页),并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缺页、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它3个科目考试题本可做草稿纸。
4.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试卷和答题卡,也不得在答题卡上打草稿、做标记,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
5.本次考试将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位,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换答案。应试人员如有违反考场规则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请应试人员掌握好到达考点时间,并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考点学校不承担自驾车辆的停放和保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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