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家文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 锦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碧富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 忠 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倪 云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鲁兴新 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邵曰顺 县教育局普通教育科科长
王启增 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主任
马旭良 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杨乔保 县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鲁兴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面试等工作。
二、面试考官
由龙陵县中小学特级教师、教育教学专家、高级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50—60人组成,面试时,具体考官以抽签的方式决定。
三、面试人员比例
(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按对应岗位1:1的比例确定。报考岗位不足1:1比例的,按小于1:1比例确定。按各岗位比例确定的面试人员,若出现最后一个名次分数并列,并列者都进入面试。经面试和体检不合格者,从没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依次补录,进行面试。
(二)经龙陵县人民政府批准,2008年3月已和龙陵县第五完全中学签定意向性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意向性就业协议书》办理,不再进行面试。
四、面试办法
1、成绩计算:总分=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2、小学、初中岗位采用说课的方法进行。每个面试者“说课”时间为15—20分钟,不得超时。
3、“说课”内容:小学岗位说现行六年级教材,其中计算机岗位说现行小学三年级教材;初中岗位说现行初中九年级(初中三年级)教材,其中计算机岗位说现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教材。每个面试考生准备一个说课教案,一式10份,面试报到时交面试领导小组。
4、“说课”要求。考生报什么岗位,说什么课,如报初中语文,说初中语文,报小学语文,说小学语文。“说课”时要求使用普通话,语言流畅,教学思路清晰,无知识性错误和逻辑性错误。
5、“说课”分初中文科组(含语文、英语、政治、历史、体育、音乐、计算机等专业)和理科组(含数学、物理、化学、美术等专业)。小学分文科组(含语文、英语等专业)、理科组(含数学、计算机等专业)和音体美组(含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共5个组。每个组9个评委,9个评委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7个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考生的面试分。当场当众公布面试成绩。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通知面试人员时间:
2008年7月30—31日公布名单并通知到本人。
(二)面试地点:龙陵一中
(三)面试时间:2008年8月4日上午8:30开始。
六、拟录
总分低于120分的不予拟录,拟录从120分(含120分)以上,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递次拟录。如果出现最后一个名次总分并列的情况,要进行第二次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人员。确定为拟录的人员(含已签约按规定直接确定为拟招人选的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报省特岗教师办公室审批。
七、面试工作要求
(一)参加面试的考官于2008年8月4日上午8:00到龙陵一中进行分组抽签,同时将通讯工具上交统一保管。抽签后需要回避的及时报告。
(二)所有面试考生于2008年8月4日上午8:00以前报到指定地点,分组进行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三)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缺考,面试成绩计为零分,不予录取。
(四)面试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面试考官;不得扰乱面试考场;不得拒绝、阻碍面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五)面试考官必须遵守面试纪律,打分做到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向面试考生或家长透露考官所打的分数。
(六)面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面试工作纪律,积极主动服务好面试工作。不得向外界传播未公开的考生分数。
八、请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局派领导督查整个面试工作。
九、其它
(一)录取:面试考生,经省特岗教师办公室批准后,2008年3月已签约的考生到签约学校上岗,没有签约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由个人选择上岗学校。
(二)经龙陵县“特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所有拟录人员,必须按个人成绩依次选择上岗学校,个人弃权不参加今年特岗教师上岗的,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教育系统的招录上岗考试。
龙陵县“特岗”领导小组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