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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室)、系: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关于推荐和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我校推免工作的推荐办法通知如下(接收章程另行通知):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
1.成立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推免工作政策制定、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指标分配、推荐办法、接收办法。
3.各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系学生推荐及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表现良好。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由学工部(处)审定。
2.学习成绩: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培养计划内课程无不及格,所学课程(包括政治、英语、体育以及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不得低于2.5。学习成绩由教务处审定。
3.科研潜质: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科研潜质由院系审定。
三、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7日—10日:各学院确定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系确定系推免工作小组名单,确定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排名办法、推荐办法;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10日18:00前将以上“两个名单”、“两个办法”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发送至zyc@ustc.edu.cn)。各院系向毕业班学生公布推免指标分配方案。各院系须将推荐办法在本院系网站公布。
2.9月11日-16日:各单位遴选推免生(可在完成上一条工作的情况下提前进行)。
3.9月17日-19日:教务处负责对各单位推免生汇总表进行资格审核(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纸质版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研招办zyc@ustc.edu.cn,提交截止时间17日12:00);教务处审核后,转学工部(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截止日期19日)。
4.9月20日,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的推免生名单在学校“研招在线”统一公示。
四、有关事项
1.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部(处)将协同校内各本科培养单位及研究生招生单位,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2.推荐单位要与校内外接收单位密切配合,确保推免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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