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去年毕业,现就职于一家国企,单位为我们办过失业证并在就业主管部门登记。但我的《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上只有州县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签章“同意回本州县登记择业”这样的标注,没有我现在工作单位的登记标注。请问老师,我这个情况能否符合“2009年—2010年未就业无报到证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这个条件报考楚雄事业单位?谢谢。
回复:你已经就业,可以联系楚雄相关的人事部门咨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