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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部署,现将我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9月11日—9月18日;
2、发布认定公告:9月18日之前;
3、网报时间:9月21日8:00—10月9日24:00;
4、现场确认: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5、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10月19日—11月27日。
二、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远安县户籍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为远安县教育局,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为宜昌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远安县户籍申请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远安县教育局)。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以我县在职教师身份申请教师资格的,需单位工作人员(带工作证或出示相关工作证明)一同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远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2)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用A4纸打印),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远安县指定医院为远安县人民医院和远安县中医院)。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三、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宜昌教育网上通知,请予关注。
远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2015年9月15日
附: 1、思想品德鉴定表
4、档案袋封面
易贤网温馨提示:
《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湖北省幼儿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档案袋封面.doc》来源于远安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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