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兵同志:
你好!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贷款期限为两年,执行期限暂定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创业人员自发放后第七个月起以按季度还款方式开始还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清。对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性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区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如未按照还贷。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依法诉讼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到我县创业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供书面申请。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自2011年1月起,妇女申请的“贷免扶补”小额额度放宽到8万元。
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招用具有我省户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