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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参加义乌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文件精神,现将义乌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情况详见金华教育网公告)。
户籍在义乌或人事档案挂靠在义乌人才交流中心,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义乌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义乌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
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5年 9月22日—— 10月11日截止。(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报名方式
(一)未参加“国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义乌市教育局”。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报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注:上传的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jpg格式,不得使用大头照,生活照、艺术照以及手机等拍摄的照片)
6. 提交信息。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电子邮箱、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7.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8. 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9.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 “国考”合格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 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所填写的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等信息须与全国统考一致,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无误(可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 栏目查询统考合格证编号)。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义乌市教育局”。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注:上传的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jpg格式,不得使用大头照,生活照、艺术照以及手机等拍摄的照片)
7. 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 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 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10. 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义乌市教育局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0月15日- 16日的8:30-11:30和13:3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 16日17:00关停,特别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义乌市教育局2号楼望道厅(学院路9号,电话:83828015)。
六、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打印)。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临时工作人员、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并盖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义乌)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人事档案挂靠在义乌);
7.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张(其中2张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8.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未参加“国考”的申请人员,携带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 参加“国考”合格申请人员,携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体检时请带身份证,费用交给定点医院。
八、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凡申请我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等。(具体测试时间、形式等见义乌教育网公告)。
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九、交费
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每位收取考试费为280元(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考试费)。
十、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12月上旬登录“义乌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 82467096
义乌市教育局: 83828015
金华教育网:http://www.jhedu.org
义乌教育网:http://www.ywec.net
义乌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7日
附件: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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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义乌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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