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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5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师研〔2015〕39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
组长:李小荣
副组长:林志强、应贵勇
成员:郑家建、李建华、葛桂录、赖瑞云、余岱宗、谭学纯、朱玲、欧明俊、吕若涵、王汉民、高伟光、涂秀虹、欧玫
以上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年度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
二、接收名额及专业
1.学院接收名额:40人。
2.接收专业:
学术型专业(2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中国现当代文学(3人)、中国古代文学(3人)、中国古典文献学(2人)、文艺学(2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人)、文学语言学(1人)、汉语言文字学(3人)、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1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2人)、戏剧与影视学(2人)。
专业学位(2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学科教学(语文,12人)、汉语国际教育(文学院,6人)、戏曲(2人)。
3.学术型与专业学位接收人数比例为1:1。
三、接收对象和条件
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于2015年9月24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注册、填报,学院将根据“研招网”考生的报考情况,对考生进行审核,48小时内在研招网上通知审核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参加复试。
(二) 9月25日至10月22日,学院将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接免办法》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
(三)10月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内容及录取办法
1.复试项目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分数)。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虽不计分数,但采取一票否决制。
3.体检: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2015年9月1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和《考生体检诚信承诺书》供学院审核。
4.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相关要求按学校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学校政策有新的变化,院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将另行补充相关规定并公示。
八、接收推免生录取监督电话:校监察处:22867115,校研招办:22867434;
文学院:83423373。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5年9月14日
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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