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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为保证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司〔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推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做好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2.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各学院的院长、党(委)总支书记、年级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有学术不端或不诚信考试记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倾向。在校期间不得有重修或重考记录。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含必修课、限选课)。
4.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等级考试425分(含)以上(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考试,获得证书,其中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2级者视为与国家四级有同等效力)。
5.通过本专业毕业所要求通过的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级别。
6.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称号次数多者优先。
2)有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等特长的学生或参与上述相关比赛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3)外语水平通过级别更高者优先。
4)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级别更高者优先。
7.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推荐基本条件(试行):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第一署名文章一篇以上,或获得省级课外科技活动三等奖以上,或参与编写并出版专著5万字以上。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由三名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推荐学院审核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者可直接推免,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占所在学院推免名额。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将进行公示。
8.基地班的推免工作参照《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中药学基地班本、硕分流办法》来执行。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名额108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不得超额推荐。若各学院未能完成推免生计划,空余名额由学校统一收回再次分配。
我校中药学是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可以接收免试直博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应分配招生名额的20%,只能从中药学(基地班)推免生中遴选并只向校内推荐(即总共不超过4人)。推荐有免试直博生资格的同学填报博士生导师时应参照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推免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11日,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2.9月11日-16日各学院按条件审核、推荐,并完成《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3),学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英语及计算机证书、获奖证书由学院审核原件,在证书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院章作为推免研究生附件材料,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各学院未能完成的推荐名额,应于9月16日前上报教务处。
3.9月16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
4.9月16-9月25日,各学院推荐名单校内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cdutcm.edu.cn/
5.9月17日-9月18日,接受有异议者申诉。
6.9月19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诉者进行复议,网上公布复议结果。
7.9月19日-21日,推免生名单经“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上级部门审批。
8.9月20日起,推免生可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9.9月28日起,推免生可填报志愿,进行网上支付,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纪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研究生工作的政策性强,参加推荐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规范的开展工作。工作人员若有子女在本校就读且申请推免者,必须回避。各学院不得超额推荐。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推免工作公开监督电话:61800067,61800044。
六、推免结果申诉及复议
对推荐免试结果存异议者应于离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以前向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直接反映或申诉,由办公室提交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于公示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布以及反馈给个人。申诉电话:028-61800089。
七、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为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2.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3.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
4.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5.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
6.推荐免试生在本科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入学前均无受处分记录,否则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八、本通知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5年9月7日
附件1: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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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doc》来源于成都中医药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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