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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做好2015年青云谱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73号令)、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青云谱区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2、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2015年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从2015年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3、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
二、时间安排
青云谱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于2015年11月21日上午9点整进行,为期一天,请各位会计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时报名并相互转告。
三、培训内容及课时
(一)培训内容
为积极贯彻实施好最新出台的财会法规制度,经过认真梳理,确定了2015年青云谱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内容包括:2015年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
(二)培训课时
2015年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部采用面授培训,共设置24个课时(必修),学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即可考试。
(三)培训地点
青云谱区政府(广州路268号)二楼大礼堂。
四、其他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每个会计人员应尽职责。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08年--2014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按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青云谱区财政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