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专业及人数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当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及人数。
二、招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并审核通过。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收程序
(一)报名
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申请填报我校相关专业。
(二)复试通知
1、我校对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经审查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2、推免生应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的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来校参加复试,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三)复试
复试考核包括资格审查、笔试、综合面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环节。
1、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将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作严格审查,进一步核实考生报考信息、指纹信息、学历信息及各种证件(证明)的验证。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审查的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考生本科就读院校学生总支审核合格的《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见附件)。
(3)考生大学期间至今获得的科研、获奖、认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登记照1张(备用)。
2、笔试
笔试科目以学校当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综合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进行。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成绩计算
复试总分按“复试总分=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五)录取办法
1、录取依照复试总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各学院的复试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须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
3、学校于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报送结果,接受教育部录取检查。
4、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复试总分低于18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者。
(六)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同时,学校将接受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以及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三)在开学报到时,我校将进行资格复审,若存在下列情况,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2、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3、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者。
(四)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原则上按“非定向”确定。如需按“定向”类别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定向培养手续后,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五)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审办公室和研究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3、举报监督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28-85966472、85966476(纪监审办公室),028-85966365(研究生处)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jwbgs@cuit.edu.cn(纪监审办公室),yzb@cuit.edu.cn(研究生处)
监督举报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纪监审办公室或研究生处(邮政编码:610225)
4、实行复议制度。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能否录取或考生对复试结果(复试结果公布后的第二天)提出异议,可由考生本人或学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有关学院可对其组织进行二次复试。
5、在研究生复试期间,各相关部门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议。
(七)本办法若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文件不符,按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
(八)本办法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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