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区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认定范围
鹿城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暨工作部署会”精神要求,我区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10月13日至19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阶段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现场确认地点:纱帽河99号鹿城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262806。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填报后双面网上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单寸彩色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外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申报教师资格证种类,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三)体检和认定阶段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认定结果于11月中旬在鹿城教育网上公示。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鹿城区教育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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