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布置,现就海盐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盐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盐(需人事档案在本县)。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盐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及其受理的申请类别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受理具有海盐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在海盐的申请人员。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设在海盐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内(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即原海盐县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本县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县范围内(人事档案或户籍在所属县域内)“高中”及“中职类”国考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本县范围内的省考考生继续由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于10月8日——10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2)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完成网报后,于10月15日,携带所需材料到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海盐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410室,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进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10月15日,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县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外语教师资格申请者,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即2010年10月以后取得的成绩);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考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即2012年10月以后取得的有效证书)。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本人档案内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2.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我认定中心组织体检。
(2)体检医院和体检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3.测试
(1)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不再进行测试)。
(2)测试日期初步定为十一月上旬,届时将提前公告于 “海盐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 网( http://www.hyjys.net)相应的公告栏中,请及时关注,我中心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4.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于十一月中旬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5.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将于十二月领取证书,具体办法请关注“海盐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 网上的公告栏。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后,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入口。(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规定,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申请者妥善安排好时间,不要错过报名。)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海盐县)”。
3.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5.下载打印材料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要求正反面打印,A3纸),签署姓名。《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有公章。《体检表》一份(A4纸),在既往病史处签名,贴上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的彩色证件照。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7.申请人员需在现场确认后,再集中进行体检。体检须知现场确认时领取。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8.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嘉发改物[2009]113号和盐价[2009]9号文件精神,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交考试费280元/人,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人员不再交费。体检费用由申请者在体检时自行交给医院。
9.对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10.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请状态,其中“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申请者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11.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6121857
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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