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科目名称: 商法学
二、 招生学院(盖学院公章):
基本内容: 第一编 总论 包括:商法的基本问题(商法调整的对象、商法的体系和渊源、商法的产生和发展、商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商法的演进、市场交易主体、市场交易行为、商法学的学习与研究方法)。第二编 公司法包括:公司及公司法的基本问题、公司的设立制度、公司章程、公司的人格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股权转让、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三编 证券法 包括:证券法的基本问题、信息公开制度、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第四编 破产法包括:破产法的基本问题、破产范围与破产原因、破产申请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管理人、债务人财产与相关制度、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重整与和解、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第五编 票据法 包括:票据法基本问题、票据制度通则、汇票、本票与支票。第六编 保险法包括:保险和保险法基本问题;保险合同通则、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
参考书目(须与专业目录一致)(包括作者、书目、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徐学鹿主编:《商法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说明:1、考试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基础理论、实际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有些课程还应有基本运算和实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字数一般在300字左右。 2、难易程度:根据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和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要求,一般应使大学本科毕业生中优秀学生在规定的三个小时内答完全部考题,略有一些时间进行检查和思考。排序从易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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