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申请人除红色标识信息选项必填外,还必须填写“通讯地址”、 “邮编”、“手机号码”,以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与申请人联系。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流程
①材料初审:10月19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申请人随带相关材料(下附清单)至现场确认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②体检:10月22日统一组织体检(确切时间另行通知)
③材料复审、接受申请:11月2日—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考试费用(随带补充材料)。
(2)现场确认地点: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秋涛路242-2号(汽车南站对面))
四、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一)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在上城区的)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上城区的);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需填写完整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小2寸照片(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两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体检表一份(确认点领取,并贴照片)。
(二)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学历证书(如为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在上城区的)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上城区的);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需填写完整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小2寸照片(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两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体检表一份(确认点领取,并贴照片)。
2.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学历证书(如为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在上城区的)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上城区的);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需填写完整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小2寸照片(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两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7)体检表一份(确认点领取,并贴照片)。
五、凡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的考生,请随带身份证,于11月18日上午7:45之前,到上城区教育学院(上城区官巷口枝头巷17号)报到。
六、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net)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11月24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12月9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七、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八、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九、所有复印及打印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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