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夜间驾驶车辆,正确使用灯光和处理各种交通状况的能力。
操作要求:汽车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灯光,遇有情况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评判标准: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车辆,不合格;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考试经验:
1)做好上车准备后,开启远光灯和左转向灯,平稳起步前进,在行驶过程中应能正确使用灯光。
2)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或在路口转弯或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应使用近光灯,不得使用远光灯。
3)通过急弯、坡路、人行横道或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需要超车时,应事先连续变换远、近光灯或使用喇叭预告,等前车让行后方可超越。
4)遇有会车时,应在距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降低车速,选择适当交会地点;当两车距50米左右时,应互闭前照灯,改用示宽灯,不准使用雾灯,并掌握好方向靠右缓行;当两车头平行时,可开前照灯。如果有车没有及时关闭远光灯或道路复杂的,必要时应靠边停让。
5)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并适当减速慢行。
6)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应关闭前照灯,开启报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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