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按《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5]36号)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推免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接受推免生计划名额
2016年我院计划接收的推免生人数约为110人,直博生名额为4个。
二、接受推免生原则
1、申请人应政治态度端正,思想意识、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纪行为。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985”、“211工程”或行业特色院校中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且获得在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攻读直博生的申请者,应在上述条件的优异者中择优录取。
三、接受工作程序
①申请人应在中国研招网选报志愿 ;
②学院审核信息后,发复试通知 ;
③由学院安排,完成推免生的复试工作;
④复试结果通知;
⑤完成接收录取工作。
(一) 成立推免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应研究生院要求,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系主任及秘书成立了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
(二) 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申请者请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
2、对于学院授意的申请人,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学生进行复试,着重考察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以及知识背景等,依据复试成绩择优选拔。
3、复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学院各专业方向自行通知。
四、推荐免试生奖助政策见附件
本办法由材料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解释。
联系电话:023-65127303 邮箱:lina_ruan@hotmail.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B区材料楼105办公室
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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