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是“省考”与“国考”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方法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NTCE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其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NTCE考试;截至2015年6月底,已取得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在2016年7月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只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其中一科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10月与自学考试同步的省考教师资格课程补考,补考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亦可在2016年7月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网报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
3.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 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填报时,“所学专业”必须选择与毕业证相同、“申请任教学科”必须选择具体科目,不能只选类别;“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完成申报。
2.现场确认。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提交材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平凉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一份,认定人员自己打印,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两个表都要体检);
(6) 非师范类毕业人员以及按规定应通过甘肃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相关问题
2015年秋季我省已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请大家学习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了解相关情况。
附:1.平凉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详情请见:http://www.chongxin.gansu.gov.cn/contents/79/150105.html
崇信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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