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问题存在的时间如此之长,涉及上亿人口和不同代际的关系,事关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城乡统筹,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关头了。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没能使农民工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得到根本缓解的关键原因在于,这些措施仍然仅仅把农民工当作劳动力看待,既没有取消其“农民”身份,又没有给予他们“市民”地位,将他们吸纳到当地社会中去。单项的政策安排固然有助于改善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但是无法根本改变他们的边缘地位,特别是无法使农民工顺利地实现身份转变,真正实现城市化,与城市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应当使每个成员享受同等的就业机会、发展机会、生活机会和政治机会等等。而农民工在许多方面都不能与其他成员享受平等待遇,不能实现“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同城同仁”。农民工碰到的问题是全方位的,从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生活到社会认同,都处在边缘化状态。这种边缘化并不是因为农民工本身努力不够造成的,而是社会给他们设定的,是一些不合理的、歧视性制度带来的。这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应该避免的。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公正。要实现社会公正,就必须解决农民面临的不公正待遇问题,要解决农民工在机会上边缘化问题。
破解农民工难题,牵涉我国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国民待遇。是否构建了国民待遇制度是现代化国家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由于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国民待遇制度,在基本权益上使得农村人口(包括农民工)没有获得同等对待,因此一些看似合理、公正的政策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所以,构建覆盖全民的国民待遇体制,围绕着给予农民工最基本的国民待遇这一点来设计政策,是目前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最根本出路。为此,国家应该从社会管理制度上进行根本性改革。国民待遇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受教育权、就业权、迁移权、社会保障权、政治参与权等。提供国民待遇是中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而获得国民待遇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因此首先要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真正体现各级政府在履行国民待遇上的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对每个公民的国民待遇。另一项改革当然是户籍制度,对农民工来说,虽然户籍不是限制他们流动的障碍,但仍是他们难以改变身份的体制性障碍,是阻碍国民待遇体制建立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改革现行的人事制度和政绩考核制度,也是实现国民待遇体制的一个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