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做好全旗第二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竞聘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内教发字[2010]33号)和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改革意见》(乌党发[201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选拔优秀校长、园长、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全面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为目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管理有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园长队伍。
二、聘任原则
1.符合续聘条件的校(园)长可直接续聘。
2.没有续聘的其他校(园)长岗位为本次竞聘岗位。
3.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目标管理的原则。
4.实行专业化、年轻化、职业化原则。
5.在同一所学校任现职满6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校长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校长交流工作在新一轮校长竞聘结束后由教育主管部门整体部署实施。
6.本次竞聘采取定岗限报制,即每个竞聘者只能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三、岗位设置
1、高中校长2名(中旗一中1名、中旗职中1名)
2、初中校长2名(中旗二中1名、中旗三中1名)
3、镇内小学校长4名(东街小学1名、实验小学1名、西街小学1名、民族学校1名)
4、乡镇中心校校长12名(元山子中心校1名、宏盘中心校1名、乌素图中心校1名、巴音中心校1名、义发泉中心校1名、铁沙盖中心校1名、布连河小学1名、土城子中心校1名、广益隆中心校1名、黄羊城中心校1名、大滩中心校1名、中旗四中1名)
5、幼儿园园长2名(第一幼儿园1名、民族幼儿园1名)
四、校长(园长)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德修养,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
2.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基础条件
(1)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2)初次任职需持有与竞聘职位相对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竞聘中学校长应取得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竞聘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应取得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3)竞聘中学校长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竞聘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人选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初次参与竞聘中学校长须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初次参与竞聘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人选须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5)校长、园长初次任职年龄女不超过45周岁(副高职称可放宽到50周岁),男不超过50周岁。现任校长、园长不能任满一届(三年)即到退休年龄者,不再聘任为校长、园长。年龄和任职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
2.分类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础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在学校工作的,参与竞聘中学校长须任中学副职(含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三年以上(任职以教育局任命文件为准);初次参与竞聘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须任中学、小学、幼儿园副职(含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二年以上(任职以教育局任命文件为准)。
(2)曾在学校工作,任环节干部以上职务,现在教育局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竞聘中学校长须任副科职务三年以上(任职以组织部任命文件为准);竞聘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须任副科职务二年以上(任职以组织部任命文件为准)或任教育局股(室、站)长二年以上(任职以教育局任命文件为准)。
五、聘任程序
1.公开发布《察右中旗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公开竞聘实施方案》和《校长(园长)三年任期目标》。
2.公布校长(园长)竞聘岗位
①现任校长(园长)连续三年任期考核均为“优秀”等次,年龄符合校长任职要求,身体健康,本人未提出退出校长岗位申请的可直接续聘。
②没有续聘的其他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出现空缺岗位为本次竞聘岗位。
3.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
依据聘任条件和资格,由领导小组组成审查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并进行公布。
5.民主测评
由领导小组组织民主测评组,分三个层面分别对被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作出评价,每次满分均为100分(德25分、能20分、勤10分、绩20分、廉15分、学10分)。
①由教育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站负责人组成民主测评组对竞聘者打分,得分总和除以参加人数为被测评人的本次得分,在民主测评总分中占20%。
②抽组教育系统老校长、优秀教师30-50人组成测评组,对竞聘者打分,然后随机抽取测评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抽出序号的分数总和除以抽出人数,为被测评人的本次得分,在民主测评总分中占20%。
③组织竞聘人员所在单位不低于总人数80%的职工(现在学校工作的需加5—10%家长代表)进行测评,总分除以参加人数为被测评人的本次得分,在民主测评总分中占60%。
三次成绩加权后为民主测评的最后得分。
6.考核考察
由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竞聘人员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询档案等方式,给竞聘者打分,满分100分。
7.能力测试
由领导小组外聘专家组,采取竞聘演讲、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演讲40分,答辩60分。专家组由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培训和监督,专家组不少于7人。专家组根据演讲和答辩情况,为每位竞聘者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计入演讲或答辩成绩,现场公布成绩。
8.确定拟聘任候选人
领导小组按能力测试总成绩×60%﹢民主测评总分×30%﹢考核考察总分×1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拟聘任人选。
9.公示及聘任
由领导小组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察右中旗教育科技体育局颁发聘书,履行手续。
六、校长园长的管理
(一)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在教育科技体育局领导下的校长、园长负责制。
(二)校长、园长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聘任。校长、园长在同一学校(幼儿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届满的校长(园长),可以轮岗参加其他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岗位竞聘。
(三)聘任期间实行职级制。中小学校长被聘后按校长职级制管理,保留原行政级别。新聘任的校长没有行政级别,一律按校长职级制管理。
(四)解聘。校长、园长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连续两年完不成教育教学目标任务;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不合格;
3.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本校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三人以上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4.出现有“三乱”现象,并经核查属实且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本人申请辞职经批准的。
被解聘的校长三年内不得重新竞聘校长。
七、本方案分别报察右中旗旗委、政府,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八、本方案由察右中旗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察右中旗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解决。
察右中旗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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