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简介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简介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执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前培训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审核手续。北京市人事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文件精神,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进行审核。
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中,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热爱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
(二)2001年12月31日前,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或从事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的岗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1995年及以后,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论文2篇,或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的重要专著。
(四)连续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满5年,累计满10年。
(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及法规方面知识考核合格。
国家在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各单位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生产经营单位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成绩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时间
2007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是9月8、9日
五、报名办法(北京市)
(一)本次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全部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4月28日至5月1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三)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4月28日至5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并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报考人员须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 、学历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6年5月16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资格审核时间:2006年5月9日—5月13日
资格审核地点: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 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
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9月4日至9月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