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组通字〔2014〕55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5〕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编办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附后)。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地点:省编办人事处(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南楼135室,联系电话0551-62603198)。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人选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其中:30023岗位另需所在单位出具 2年以上机关综合文字工作经历证明,30024岗位另需单位出具2年以上法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30025岗位另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料证书原件复印件。
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为11月上中旬,地点在合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以面试当天的抽签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为原件)参加面试。
(四)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为4人。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机构编制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编办统一组织安排,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和差额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
根据遴选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省编办统一安排,考生自行承担费用。
根据体检情况,省编办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考察的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省编办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在安徽先锋网、安徽机构编制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将办理试用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省编办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环节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编办按人事考试规定和保密、回避等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3198
监督电话:0551-62603633
附:省编办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情请见:http://www.ahxf.gov.cn/ggl/726201.SHTML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分数 |
30023 (1名) | 30010102403 | 69.5 |
30010102320 | 69 | |
30010102317 | 68.5 | |
30024 (2名) | 30010102417 | 68.5 |
30010102413 | 65 | |
30010102406 | 64.5 | |
30010102409 | 63.5 | |
30010102408 | 62 | |
30010102407 | 61 | |
30025 (1名) | 30010102423 | 59 |
30010102419 | 58.5 | |
30010102420 | 58 | |
30010102425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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