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职位
南丹县乡镇班子副职一:3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编制)
南丹县乡镇班子副职二:7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编制)
二、推荐范围
南丹县乡镇班子副职一:全县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可直接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单位的人员)。
南丹县乡镇班子副职二:全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可直接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单位的人员)。
三、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
(一)资格条件
1. 推荐职位人选:(1)人选为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含可直接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单位的人员),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2)人选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可直接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单位的人员),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3)人选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现任副科级职务。B.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C.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
4.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如职位对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为准。
(二)职位要求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实绩突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提拔任职或试用期未满一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情形。
四、步骤和程序
公推优选工作从2015年10月开始,至2015年12月结束。
(一)宣传发动(10月中旬)
南丹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南丹县竞选办”,设在南丹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发布简章,通过南丹县党建网、南丹县人民政府网、南丹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推荐选拔职位、范围、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选拔的时间、方法步骤。
(二)公开推荐(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
1.推荐时间: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30日
2.推荐方式: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
⑴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2015年河池市南丹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组织推荐表》(附件3)。
⑵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2015年河池市南丹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群众举荐表》(附件2),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举荐。
⑶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报《2015年河池市南丹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个人自荐表》(附件1)。
群众举荐须征得本人同意,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须经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同意。每个对象只能推荐1个职位,同一人选被推荐到不同职位的,由南丹县竞选办征求本人意见后,确定参加一个职位的推荐。
3.推荐报名地址:采用现场报名与传真、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法。现场接受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周末不休息), 现场报名地点:南丹县竞选办(县府大楼7楼组织部干部股);传真和电子邮件报名的需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原件,传真号:0778—7282192,邮箱:ndxgbg@163.com。推荐表格可从南丹县党建网(网址:/)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
4.三种报名方式均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推荐表;②登记表;③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④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奖励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⑤承诺书。以上材料需报送一式三份,并用A4纸打印,推荐表、登记表、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奖励证书及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须一并送南丹县竞选办审核。
(三)资格审查(11月上旬)
由南丹县竞选办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并公布。经审查合格人选与推荐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3:1不足5:1的职位,经请示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选拔。经审查合格人选与推荐职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该职位不进行选拔或减少职位数进行选拔,报名该职位的人选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职位。
(四)差额遴选(11月中旬)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比例要求的选拔职位进入差额遴选,分适岗比选和面试两个环节。
1.适岗比选。南丹县委组织部(南丹县竞选办)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适岗评价。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达1:5以上的,经适岗评价后,按照选拔职位1:5的比例,产生进入面试的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达1:3以上不足1:5的(经请示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进行推荐的职位),经适岗评价后,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由南丹县委组织部(南丹县竞选办)在有关媒体公布。
2.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南丹县有关媒体公布。
(五)组织考察与体检工作(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
1.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南丹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适岗比选、面试、考察等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究后,按1:2比例提交南丹县委常委会票决。
2.组织体检。由南丹县竞选办组织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10〕29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职位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差额票决及任用工作(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1.差额票决。南丹县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按职位1:1比例无记名投票表决拟任职人选。职位考生考察均不合格或常委会票决不通过的,该职位可以空缺或减少职数。
2.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在南丹县有关媒体公布各职位的任用结果。
五、待遇和管理
本次公推优选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用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推荐过程中拉票,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推优选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未尽事宜可直接向南丹县竞选办咨询。
联系电话:0778—7232303
传 真:0778—7282192
电子邮箱:ndxgbg@163.com
监督电话:0778—7238263
5.个人承诺书
南丹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1.2015年河池市南丹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个人自荐表
2.2015年河池市南丹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群众举荐表
3.2015年河池市南丹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组织推荐表
4.2015年河池市南丹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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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rar》来源于南丹党建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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