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外交学院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2016年我院“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生5人。招生计划面向所有招生专业。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我院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我院“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我院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我院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院“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院确定的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我院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五、学制及学费
有关报考专业的学制及学费请参阅《外交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其它
未尽事宜一律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外交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本公告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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