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编委研究同意,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金寨县政府办公室2015年面向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计划: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金寨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对象: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较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乡镇公务员报考须在乡镇具有3年以上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因工作需要,选调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不良嗜好;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
2、地点:现场报名,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要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或经组织推荐的方式。
(1)报名人员须填写《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或《金寨县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规定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县直机关单位选调。
应聘同一职位的需形成竞争,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2。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写作,内容包括:一是现场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二是命题写作。卷面分各为100分,其中调研报告与命题写作按5:5合成笔试成绩。
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合计成绩(不含加分)须达到120分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
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确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总成绩排序。如同一岗位合成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分数排序;若笔试成绩分数也相同的,则以笔试调研报告得分确定排序。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金寨政府网”、“金寨先锋网”、“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后,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县选调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三、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金寨县公开选调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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