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环节做如下安排:
一、学生申请(截至时间:10月20日18:00前)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表》(附件2)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并根据要求,将本人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单、平均成绩及排名、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相关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中心、所)。其中,社会活动成果须于10月20日(周二)14:00-17:00提交到研究生院团委审核。
二、学院初评、公示(截至时间:10月22日18:00前完成)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组织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进行评审,对初评中有异议的申述及时进行研究与答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二)各学院(中心、所)于22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1.评分细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2.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学院盖章);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6. 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7. 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8.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上交的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相关签字、盖章齐全,时间按要求填写。
(三)经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本学院内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三、学校终评、公示(截至时间:10月30日前)
研究生院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报请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将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上报市教委(10月30日)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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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来源于天津外国语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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