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拟在深圳市内公开选调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岗位
市法学会副主任科员或科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此次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深圳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含驻深单位)中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我市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二)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
(三)具有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毕业,热爱法学事业。
(五)身体健康。
(六)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岗位表》)。
年龄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9月30日。即:32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9月30日之后出生;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是指2013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考试院”、“深圳组工在线”网站下载)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均需查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可提供近三年独立或本人为主完成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含领导讲话、总结报告、调研文章等)或公开发表的文稿。
其它要求详见《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5日(周四)、6日(周五)9:00—18:00。
3、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27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3055003、83055522。
(二)考试与考察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三)确定选调人选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
1、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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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深圳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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