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和构威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它是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的,是企业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载体。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
财务会计报告总括反映了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企业正确、及时地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通过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可以了解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的情况,据以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和信贷决策。同时,投资者还可据以评估企业管理层受托资源的经营管理责任的履行
2.企业管理者通过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可以掌握本企业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的情况,据以考核和分析企业财务成本计划或预算的完成情况,总结和分析企业经营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
3.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可以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各地区的经济运行情况、各项财经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经济杠杆和政策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又称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5)附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企业不能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变更列报的财务报表项目:(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3.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4.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o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变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6.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下列各项:(1)编报企业的名称;(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3)人民币金额单位;(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