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2011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已结束,目前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大理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有关工作的通知》(大组通〔2011〕33号)精神以及有关规定,现对许志红等44名同志进行资格复审和组织考察。为了确保组织考察工作有序进行。经洱源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组织考察方案。
一、考察人员的确定
云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选聘办”)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按1:2的比例,确定了我县组织考察前的资格复审人员44名。县选聘办已通知资格复审人员按时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对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二、考察方式
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组织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
(一)查阅档案、函调。根据考察对象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应届毕业生主要采取函调或查阅学生档案的方式进行,主要查看学生的综合表现及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往届毕业生,现已就业或在外打工的,通过与就业单位函调的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及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对未就业在家的考察对象,通过与村委会、派出所函调的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查阅档案、函调工作于2011年7月21日上午完成。
(二)集中面谈。由选聘办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于2011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00至下午5:30,在洱源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对考察对象进行集中面谈。面谈开始半小时未到场的考生将取消考察资格。
考察结束后由县选聘办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岗位排名,如遇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先按优先优聘规定,再按面谈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并以此作为拟聘人选的依据。
三、提出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选聘名额,按1:1的比例,在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照岗位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提出我县22名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经洱源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如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时,按考察结束后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省选聘办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告,同时,州选聘办将在大理州人事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县选聘办将在县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四、其他事宜
组织考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洱源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共洱源县委组织部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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