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一)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至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考其他类的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期间的上班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一)户籍在南宁市区的考生,报名地点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一楼报名厅(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
(二)户籍在南宁市县份的考生,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招生办。
(三)考生本人必须来报名现场。
三、报名应交验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考生带南宁市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来审验,同时交户口簿第1页(即有发证公章页)、户主页、考生页3页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共4页)。
(二)学历资格材料:
1.高中应届毕业生(即2016年7月毕业):
(1)在广西区内其他城市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就读证明(证明内容明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何时入学,是否是2016年应届毕业生);加盖学校公章的高中学籍(卡、表)复印件1份;就读学校出具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价表》1份;考生本人的全国学籍号码(仅需要号码,填写报名表用)。
(2)在广西区外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初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就读证明(证明内容明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何时入学,是否是2016年应届毕业生);加盖学校公章的高中学籍(卡、表)复印件1份;省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学考办或招生办)出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证明1份;考生本人的全国学籍号码(仅需要号码,填写报名表用)。
2.高中往届毕业生(即2015年或2015年之前毕业):高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考生本人的全国学籍号码(仅需要号码,填写报名表用);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由考生工作单位出具其思想品德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父母所在单位或考生户籍所在社区出具并盖章(品德鉴定需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政治思想品德等内容文字至少20字以上)。
3.在广西区内其他城市就读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就读证明1份(须证明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考生本人的全国学籍号码(仅需要号码,填写报名表用);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由考生学校出具其思想品德鉴定(品德鉴定需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政治思想品德等内容文字至少20字以上)。
4.在广西区外就读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初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就读证明1份(须证明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考生本人的全国学籍号码(仅需要号码,填写报名表用);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由考生学校出具其思想品德鉴定(品德鉴定需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政治思想品德等内容文字至少20字以上)。
5.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证及复印件1份;考生本人的全国学籍号码(仅需要号码,填写报名表用);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由考生工作单位出具其思想品德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出具并盖章(品德鉴定需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政治思想品德等内容文字至少20字以上)。
6.其他人员: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四)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提供符合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原件、复印件1份。
(五)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来报名普通高考的考生(身份证号码非“45”开头),按“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网站“南宁市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审核材料”相应项提供材料,考生亦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gxeea.cn”的“普通高考”栏目查询《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了解执行依据。
四、报名流程:
具体报名流程待定。请密切关注“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nzsks.gov.cn)普通高考栏目公布的消息。
五、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试报名费30元/人,一般科目考试费20元/科,综合科目考试费40元/科,合计130元/人。如加考科目按有关规定另行交费。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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