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2011年6月13日区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原则同意区法院公开招聘17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结合法院实际和审判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二)招聘岗位:书记员、司法警察和档案管理员。
(三)招聘性质:聘用合同制(临聘人员,不占编制)。
(四)招聘名额:书记员11名、司法警察5名(男性4名、女性1名)、档案管理员1名。
二、报名对象
(一)书记员。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司法警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军队、武警复退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体育专业院校毕业生或有司法系统警察工作经历的临聘人员;年龄在18-24周岁(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2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
(三)档案管理员。具有档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吃苦耐劳,忠于职守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成都市正住户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分、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时间:2011年7月27日—7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2、地点:新都法院第一法庭。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张,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据的本人及近亲属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5张。已就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军队武警复退人员报名时需提供退伍证;有司法系统工作岗位经历的临聘人员应提供在司法系统工作的证明材料。
4、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1、时间:2011年8月4日上午9时。
2、地点:新都区党校(新都工业大道西段)。
3、内容:法律方面的基础知识。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三)电脑录入考试或体(技)能测试:
电脑录入考试或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书记员和档案管理员进行电脑录入考试,司法警察进行体能测试。
1、书记员和档案管理员电脑录入考试安排:
①时间:2011年8月4日上午10时30分。
②地点:新都区党校。
③内容:听录音电脑录入。
2、司法警察体能测试安排:
①时间:2011年8月4日上午10时30分,下午14时30分。
②地点:新都第一中学操场(新都区新都镇如意大道50号)。
③内容:
a:男子100米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1分钟俯卧撑;
b:女子100米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
c:参考项目:擒敌拳,根据熟练程度,测试时,作为加分内容适当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百分制),加分后体能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四)面试
根据电脑录入考试[或体(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按折合比例后之和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的人数应超过本类别应招聘人数的150%)。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时,如出现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取电脑录入考试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1、时间:2011年8月10日上午9时。
2、地点:新都法院会议室。
3、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需缴纳面试费80元。
(六)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按等额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取电脑录入考试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名单。
1、时间:2011年8月15日。
2、地点:新都法院公告栏。(或电话通知)
(七)组织体检
体检由区法院组织,在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放弃、体检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确定体检人员规则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
(八)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公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培训、试用、签订合同
培训、试用期2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一)培训、试用期间每月发给600元补贴。
(二)聘用期内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并发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每月最高600元,最低400元)。(上述计发的工资中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保险。)
(三)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表彰。
六、组织管理
(一)聘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法院发放法官制服或司法警察制服。
(二)对聘用合同制书记员、司法警察、档案管理员的管理分别适用《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管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员职责》。
(三)聘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四)聘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院统一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七、招聘纪律
为保证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成立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监察局对整个考聘过程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报考者,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等处理。
监督电话:8301444483972656
咨询电话:8399458483977182
本《简章》由成都市新都区人社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成都市新都区人社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